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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国好声音”中奖信息诈骗海南一团伙在如皋被判

“中国好声音”红遍大江南北,然而冒充“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实施诈骗也十分猖獗。如皋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以发布“中国好声音” 中奖信息而诈骗的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林某、陈某、刘某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全部是“80后”。他们之间大多是同学、发小,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打工。由于找工作困难,赚钱不多,他们便把目光投向了新媒体诈骗,通过冒充“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购买被盗qq号等方式实施诈骗。

2013年8月20日,家住如皋市东陈镇的小沈就中了招。“腾讯用户您好,恭喜此QQ号码已被中国好声音选为场外幸运二等奖。奖品为98000元。”当晚,如皋市东陈镇的小沈在家中上网时,电脑上突然弹出了一条称其中奖的信息。年轻的小沈平时就是“中国好声音”的粉丝,立即在消息中留下的网站上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第二天一早,小沈就接到了“栏目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再次恭喜小沈中奖并让其到ATM机上根据提示操作领取奖金。小沈信以为真,随即来到附近银行将自己银行卡里的5611元人民币汇入了“指定账户”。小沈恍然大悟发觉被骗后,及时报了案。

4名被告人还在儋州市内一宾馆开房,由黄某联系上线做了虚假退票网站,并由他人将此网站通过百度置顶,冒充航空公司进行飞机票退票进行诈骗。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他们在网上发布虚假退票信息和电话号码,在被害人电话咨询退票事宜时,诱骗其到自动存款机上按其电话提示进行操作,欺骗被害人输入验证码,让被害人将款项转入其使用的账户内。2013年11月9日,如皋警方在儋州市警方的配合下,在宾馆内将该4人同时抓获归案。

案发后,4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先后诈骗7起,骗得1017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4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3年2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吕祝华 姜燕 记者殷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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