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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网上售香港代购药药品没有批准文号被判售假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代购是时下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但代购行为本身,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上出售境外代购药品案件,嫌疑人郑某销售保婴丹、风湿骨痛灵、经通灵等十几种境外药品,因没有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被认定为假药。

郑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并非有意“售假”,而是对法律无知。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没收被扣的假药,依法处理。

生意往来结识港商开网店代购香港药

郑某今年36岁,是泉州南安人,家人都从事医药行业,其本人主要做药品经销,在厦门市对台贸易市场和海西商品城都开有门店,生意还不错。

2010年,因生意往来,郑某与一香港商人郭某(另案处理)结识,两人认为,香港药店所售药品在市场认可程度上要优于境内药品,在价格和质量上都比较有竞争力,因而转卖香港药的利润很高。郑某当即委托郭某从香港代购各类药品,拿到自己的药店销售,并将生意做到网上,开了一家淘宝店专卖代购药品,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去年9月,药监部门执法检查时,在秀屿区3家卫生所和药店查出一批进口药品,其外包装盒上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应以假药论处。经查,这些被查的药品均购自郑某处。

卖家不知已犯法被判入狱9个月

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指控,郑某从2010年开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进口药品并从中获利,直到去年9月24日被查获。经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郑某所销售药品按假药论处。郑某表示认罪,但他称,自己不是故意为之,只是因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郑某在庭上说,其所销售的药品不是处方药,境外的大超市大多有卖,就像境内超市卖的风油精。而从香港来的药品,更是在正规药店购买,有相关票据,而其在网上和线下销售的药品口碑也很好。

秀屿区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明知所售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药品进口手续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私自购进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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