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66 : 中海集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本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1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有效表决
票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的议案
1.1 接受张松声先生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 0 票。
1.2 接受陈立身先生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 0 票。
1.3 推举奚治月女士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 0 票。
张松声先生因个人原因(因其他工作需要),特向公司董事会递
交辞呈,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投资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陈立身先生因个人原因(因遵守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
特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
席职务。
张松声先生及陈立身先生均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
分歧;就其辞任公司董事一事,并无其它事宜须知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
分别接受张松声先生和陈立身先生的辞呈,对张松声先生和陈立
身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奚治月女士担任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推举奚治月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相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为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的规定,张松声
先生的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奚治月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填补
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之日起生效;陈立身先生的辞任自公司董事会推
举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填补因其辞任产
生的缺额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任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
2、关于向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 1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就相关担保做出决定,授权有效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详情请参阅《关于向中海集装箱运输(香
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5)
。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 0 票。
3,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于 2015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锦尊路 399 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召开本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另发。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奚治月
女士),
2, 中 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奚治月女
士)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奚治月(Hai Chi Yuet)女士个人简历
奚女士常居于香港, 1954年7月出生,具有30余年丰富的航运物
流业工作经验。奚女士曾历任中远国际货柜码头(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董事总经理、和记港口控股信托行政
总裁,于2012年12月至今任和记港口控股信托顾问。
奚女士亦同时在公共服务机构担任职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航运交通界),亦曾任香港港口发展咨询小组
成员、深圳港口协会会长职务。奚女士曾于2011年获深圳市荣誉市
民称号。
奚女士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约克大学及香港大学,并分别获得
工商管理学学士及佛学研究硕士学位。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奚治月女士为中海集装
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年月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奚治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
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
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署):奚治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