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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反腐实名举报 最高可获奖励五万

近日,黔南州纪检监察部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充分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有关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经查实最高奖励举报者5万元。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举报人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或当面举报等方式,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实名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违纪违法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据悉,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下(含记大过)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经查证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或降级以上(含降级)政纪处分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经查证属实,认定为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0元;对检举、控告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按该案件追缴入国库总额(含物品折款)的5%一次性奖励给举报人,原则上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可视情况适当超过该办法的奖励金额标准给予奖励,增加奖励的金额由黔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但是,信访人符合多个奖励的,按金额最高的一款给予奖励。

另外,举报奖励制度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纪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但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及调查期间,实名举报人不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在其他场所散布相关举报情况,有上述行为的不再给予奖励。受奖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该办法特别指出,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对举报者进行阻挠、打击报复、有意泄密等,将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法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实名举报由该州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举报电话:0854-8253603、085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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