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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 结婚“假”离婚复婚再离婚 人和钱财折腾不起

谢律师  结婚“假”离婚复婚再离婚 人和钱财折腾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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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活着的意义就是生命不息折腾不止,这样的人生一般人做不到。

何男与唐女于2002年结婚后,因为小孩读书要购买学位房加上楼市限购,双方约定“假”离婚,离婚协议书对房产的约定是这样的:

两人共有的150平米房,离婚后归唐女所有,小孩也归唐女抚养,

何男以房价折抵抚养费后净身出户,

如双方复婚,该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离婚后不离家,但何男为防万一,自己又单独买了套100平方米的房。唐女得知后很生气,认为何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了财产,调查后发现其股票基金账户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的,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开庭中,何男答应将股票基金账户过户到唐女名下,随后双方又办理了复婚登记,唐女撤诉。

一年后双方觉得木法过,何男又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将150平米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唐女则要求将何男名下的100平方米房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双方一直离婚不离家,是事实婚姻。

那么,问题来了:

1,150平方米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关于复婚则涉案房屋共有的约定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所达成的一种共识,自愿签的字,均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现双方自愿复婚,涉案房屋应归两人共有。

2,100平方米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属于复婚,而非补办结婚登记,因此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到复婚之前,一方购得的房产为个人财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3,有无“假”离婚的说法?

中国大陆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在法院诉讼判决生效后,不管双方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从法律角度双方都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4,有无事实婚姻说法?

当然没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事实婚姻就不存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直接说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不离家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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