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我将被永远钉在贪官耻辱柱上


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我将被永远钉在贪官耻辱柱上

4月9日,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王国群谈到自己的犯罪原因和成长经历,失声痛哭、深刻忏悔……

走到今天,这是我人生的悲剧!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万分的懊悔!

我出生在海岛上,祖祖辈辈以打渔为生,40多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决心要忠诚于党、不背叛党,可是由于不注重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特别是到临近退休的时候,放任了自己、随波逐流,触犯了刑律,教训是非常沉痛的。

第一个教训

我追求物欲、贪图金钱。我二十九岁就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县级干部三十多年,一开始工作还是非常认真。2001年我任烟台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经过一年多地整顿,2003年的2月份,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我到联合国去领过建设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也专访过我,这个时候,我有了骄傲情绪,但是,年龄已50多岁,感觉自己的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再加上我错误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这也是通过办案人反复地教育,我才知道。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礼尚往来,可是作为领导干部这不是什么正常的礼尚往来,恐怕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这个教训非常深刻。

第二个教训

我不学法、不懂法,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比方说,贪赃枉法是犯罪这大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过他的钱,便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到了检察院以后才明白,现在想这样的法盲不出事也难怪。

第三个教训

我有一定侥幸心理。我感觉到我有底线、不出大格,抓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我被双规以后,我给省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不是贪官,至少不是你们认为的大贪官。”当时我很激动地说这话,由此可见我糊涂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我辜负了组织上对我培养和信任,我愧对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们,同时我也会被永远地钉在贪官这个历史的耻辱柱上。

遭受这牢狱之苦我罪有应得,我连累了家庭,我违法犯罪、愧对组织,我没有脸去面对组织、朋友和亲人。我深深知道,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我将自觉接受人民的审判。

(以上笔录根据王国群法庭最后陈述整理,不代表本单位及整理人意见。 整理人:温邱娜 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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