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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扬州人均2200元可申请公租房!

核心提示:近日,扬州市房管部门同时下发了《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今年市民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再度放宽,对于人均月收入的门槛,从去年的1900元以下,放宽到了2200元以下。

(原文标题:人均2200元可申请公租房)

1、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细则,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22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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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扬州市市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证明。对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民政部门根据《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扬政民(2013)209号]相关规定,认定是否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在家庭人口的认定方面,根据细则,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家庭人口按市区申请家庭的直系亲属(同住址户口证明)计算,直系亲属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2、这批公租房地点在哪儿?

根据细则,2015年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房源数量为500套,房源地点在杉湾花园、佳家花园,套型建筑面积60左右。申请家庭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房源套数的按摇号顺序确定轮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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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配租房源时实施摇号定序、抽签定房。对见义勇为、优抚对象、重残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在配租房源少于当年需保障家庭户数时,给予优先配租保障。

3、无房家庭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及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的未婚子女,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无私有住房,且承租的公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的,认定为无房家庭。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其一方父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一方系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房产不作为有房户认定。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110及以下或两套以上建筑面积合计100及以下房产的,可视为无房户,反之则认定为有房户;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按申请人夫妻确定的在市区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家庭房产的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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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金标准怎么定?

2015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租补分离。保障家庭向房屋管理单位按建筑面积10元/·月交纳房租后,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5元/·月的租赁补贴。

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低保(特困)两年以上的低保(特困)户,可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9.25元/·月的租赁补贴。

来源 | 网易新闻

主编丨王燕

编辑丨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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