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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后 三明市居民能得到更多

2014年,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统一后,三明市城乡居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实惠内容分为六项:

1.政府对参保居民提高了缴费补贴。

2.对长缴多缴的参保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3.对领取待遇居民过世时发放丧葬补助金。

4.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依法继承。

5.对老农保参保居民加发制度衔接过渡性养老金。

6.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定期调整机制。

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贴有6项:

60岁前缴费补贴

代缴费和提高补贴

60岁后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

长寿者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

居民长期缴费和多缴费的,有3项补贴更多;居民中断缴费的,有3项补贴不能享受。

政府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后 三明市居民能得到更多

长缴多缴的好处

1.居民在60周岁以前长期缴费、多缴费不仅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而且可以享受更高更多的政府补贴。如年缴费800元及其以上的,每年可得到政府补贴100元。

2.居民达到60周岁时,因在60周岁前长期缴费、多缴费,可享受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更高。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

3.居民长寿(71岁半以后)时,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已领完,政府承诺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政府对长缴多缴的居民的补贴将更多。如选择100元缴费30年与选择2000元缴费30年的居民,两者都长寿时,每月政府分别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80多元与800多元。

待遇领取条件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年龄60周岁以下的,个人需逐年缴费,到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待遇。

(1)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政策补缴(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

特别提示

1.参保居民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自己的缴费银行账户,以便代扣代缴。

2.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可以相互转移衔接,不能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4.居民个人不参保缴费的,则年满60周岁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允许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从补缴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5.缴费少了,觉得待遇偏低怎么办?在60周岁待遇领取前,⑴符合政策性补缴的可补缴。⑵可通过个人资助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晚年生活保障。

6.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提高、政府代缴费对象确认,按当地规定执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来源:三明市委办、三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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