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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一男子酒驾摩托车身亡,搭车的两朋友竟赔31万!

2014年6月23日上午,在建湖工作的戴某接到表哥季某的电话,去家住市区大庆新村的孙某家中吃饭,临出发前戴某还叫上了其同事及合伙人唐某。

驾驶车牌为苏J68SXX的二轮摩托车前去赴约,下午,戴某在喝了7两多白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沿S23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亭湖区新兴镇红东村跃进河路交叉口时,与沿跃进河路由南向北董某驾驶的正三轮货载摩托车右后侧相碰撞,致戴某和唐某倒地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戴某在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后经调解,季某以及同行的孙某、唐某,分别赔偿死者戴某家人20万元、1万元和10万元。

交警提醒:目前,很多人认为应当由酒驾司机负全部责任,同乘人可以免责。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搭乘酒驾车的乘客也要负责任。

亲朋好友一起聚会的时候,一旦喝了酒,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酒宴的组织者和参与对他人劝酒者,均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顾、看护和帮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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