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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惧怕担责逃离现场 驾车撞人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发生事故惧怕担责逃离现场 驾车撞人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送肇事司机到医院作酒精检验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特约通讯员雷 鹏编辑/文 和 小 雨)5月26日上午,距离案发时间不到24小时,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交管中队事故处理询问室里,笔者见到了肇事嫌疑人陈某某和连续在岗办案的交管韩美轩中队长、邓锦荣副中队长等,正在给陈某某录口供,并对肇事司机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发生事故惧怕担责逃离现场 驾车撞人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在对肇事司机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办案民警称,案发当天5月25日13时08分,交警霞山大队接到 “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在海滨大道海滨船厂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轿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已经送往医院……”的报警后,迅速指派交管中队现场勘查民警赶赴事故现场。交管中队韩美轩中队长、韩超指导员了解案情严重后,马上向罗建戈大队长、肖鹏副大队长汇报,并兵分两路,一路由邓锦荣副中队长带领现场勘查民警杨明、梁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疏导交通,一路由韩美轩中队长、韩超指导员带队与乐华派出所民警合力追截肇事逃逸车辆,控制肇事逃逸司机。交警支队吴小明支队长十分关注案情,亲自与霞山大队罗建戈大队长等大队领导及时掌握、督导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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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现场。

据目击者称,5月25日13时05分左右,肇事者驾驶粤G××××6小型轿车沿海滨大道由霞山往赤坎方向行驶,行至海滨大道海滨船厂路段人行横道时,与驾驶搭载有一人的电动车在该路段的人行横道内由东往西方向横过时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被碰撞后抛在粤G××××6小型轿车车尾顶部,肇事司机仍驾驶肇事小轿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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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勘查和疏导交通。

肇事司机归案后,据其交代,事故发生时他驾驶粤G××××6小型轿车沿着海滨大道由南往北方向在中间机动车道内行驶,当时右前方有辆小客车阻碍右侧视线,看到电动车突然窜出感到危险时,已来不及采取措施,一下子就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因为心里紧张害怕,没有第一时间停车,当他驾车离开快到第一个红绿灯路口想停车时,听到车后窗传来“咚、咚、咚”的响声,很惧怕,往后看隐约看到有人趴在车后窗上,待停稳小车下车走到车尾看见一个男青年趴在车后窗边缘上,一只脚被卡在车尾翼,他赶紧拿手机拨打“110”和“120” 等候处理,并脱了自己上衣盖在伤者身上防止被太阳曝晒。肇事司机还称,事发后,因害怕担负开车撞人重责,担心没钱赔偿,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但殊不知,正是因为自己的瞬间疏忽,平时没有养成斑马线前主动减速让行、没有严格按照路段限速要求文明驾驶的习惯,而酿成大祸、痛恨之至。

经查,司机陈某某,男、29岁、家住霞山,肇事车辆是一辆去年购买的二手小轿车;死者林某某,女、39岁、家住硇洲镇;伤者窦某某,男、20岁、家住硇洲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逃逸司机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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