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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男子酒后寻仇泼汽油放火烧车被判三年

神木一男子酒后偶然发现与他有过节的张某的车辆,为泄愤,将张某的车放火烧毁。近日,陕西神木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高军军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明,2014年11月17日凌晨1时许,高军军在家中喝完酒后外出买烟,途中发现张某的小轿车停放在附近。此前,高军军与张某有过节,高军军便欲报复泄愤,他用一纸筒装着少许汽油,泼在张某车辆右后轮上,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致使该车辆烧毁。经鉴定,被毁车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被毁车辆停的西侧是神木前坡小学,燃烧时距小学仅有1.5米,且院墙外架设有两根天然气管道,其东侧距离5米远的地方为居民区,一旦火势蔓延,后果将非常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军军为泄私愤,不顾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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