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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家庭咋申请低保?

日前,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连日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我们家属于人户分离家庭,这种情况如何申请低保?需要进行哪些程序?”昨日记者从通辽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规范对人户分离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准确认定保障对象,通辽市制定下发了《人户分离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采访。

明确人户分离家庭认定及审核审批标准

记者采访了解到,《办法》中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认定为人户分离家庭。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申请审批工作方式。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之间及时协调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居住地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

人户分离家庭入户核查的程序为在同一个旗县市区内的,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分别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核查;不在同一旗县市区内或不在同一盟市的,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其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以公函的形式委托居住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开展其他家庭成员或整个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工作。

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接到户籍地民政部门协查公函后,要及时组织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由市民政局配合核查,并以公函形式予以回复。

人户分离家庭基本情况必须公示

记者了解到,户籍地和居住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示内容要求,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分离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地和居住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居住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时受理对人户分离家庭的投诉举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告之户籍地民政部门,规范审核审批工作。对人户分离低保对象要单独建档,并及时协商居住地民政部门复核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强化动态管理,提高低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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