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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请律师“号脉”律师直指“会见难”

深圳新闻网6月11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孟广军)“会见难的问题一直很困扰律师界。特别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比如我代理过一起徇私枉法的案件,半年时间都见不到当事人。”深圳市人大代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刘辉在深圳市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会上直指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6月11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等13名律师受邀,走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号脉”。

据悉,2014年12月起,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为了全面查找深圳市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专门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前,市检察院还发出征求意见表,就“司法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等八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广泛征求律师的意见。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提出,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去了看守所,却被告知不能会见,希望检察机关能提前告知律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分管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他当场表示,这个问题马上就改。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经许可才能会见律师。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将及时向律师说明案件的性质,告知律师是否允许会见。

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高立明建议,检察院的一些终结性法律文书,比如不起诉决定书写入律师的意见。分管公诉等工作的副检察长孟昭文回应说,不起诉决定书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法律文书模板制作的,深圳不能擅自修改。但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会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这个问题。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华反映,阅卷时,明明有电子版卷宗却不让拷贝,律师只能用手机对着屏幕拍照。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马学平律师也提出,律师不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很容易‘跟丢’案件。在加快网上案件查询系统重建的同时,检察院退查案件或者提起公诉,能不能告知辩护律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明确表态称,在上述方面检察机关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检察院将积极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努力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及时告知律师案件办理的进程信息。”

深圳市人大常委、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张丽杰对检察机关倾听律师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她建议说,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司法工作第三方考评机制,引入律师、人大代表等对司法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深圳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可签署备忘录,建立更加畅通的沟通机制。

王雁林回应称,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在考虑和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执法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建立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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