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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办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新疆查办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本网讯 6月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疆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情况。

今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31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7件247人,包含贪污案件116件,受贿案件41件,挪用公款案件18件,其他32件。渎职侵权案件58件66人,其中,滥用职权案17件,玩忽职守案件27件,其他14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55次,开展案例分析35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4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64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1092人次。

新疆查办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腐败案件265件313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勇在分析“苍蝇式”腐败特点时说,“基层基础‘小管巨贪’现象突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农村基础组织工作人员比例较高。”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基层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资金下拨到基层基础工作领域,使得基层干部能触及大额资金,涉案金额呈现扩大趋向,导致“小官巨贪”现象比较突出。以乌市达坂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党委书记凌某某为例,其通过截留财政资金涉嫌贪污受贿多达200余万元。该镇财政所副所长陈某某涉嫌贪污150余万元。

此外,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今年来,全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件146人,占专项工作立案数的46.4%和46.6%。涉及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居富民款、粮食直补款、扶贫款、土地征迁补偿款、农民养老保险、社保专款等多个领域。

在查处的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也比较高。共立案查办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76人,占立案总数的56.2%,涉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97人,农村“两委”人员79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4人。两类人员均处于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管理和发放的涉农惠民、民生扶贫资金量较大,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乌市天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区团结路管委会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仅1年时间涉嫌贪污94余万元。

张勇表示,今年1月起,自治区检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系统化、群体化特点,全疆检察机关办案力量把窝案、串案,案中案挖深查透力度。下半年将紧紧牵住基层基础领域这个“牛鼻子”,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指定管辖、交办、提办、督办等措施,为基层院办案排除干扰阻力,形成整体办案工作合力,查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苍蝇式”腐败案件。

最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20件“苍蝇式”贪腐典型案例。记者梳理这20件案例发现,涉案人员级别普遍较低,多数为科级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其中级别最高的为塔城市信访局局长、最低级别为农场连队会计,虽然级别较低,但贪污的钱财并不少,其中,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达到了8人,两百万以上达2人。石河子总场六分公场四连原会计马显国利用其发放连队职工兑现款和管理、使用连队职工小额农户贷款的职务便利,将3570783.18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最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此外,案件涉及到村(社区)一级干部也较多,在20件案例中,有两名村支部书记和一名社区书记。而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林业、水利、民政系统则为基层腐败集中区,共有两名乡镇林管站长玩忽职守、受贿、贪污,两名水管站站长受贿、贪污,一名民政局副局长和一名殡仪服务中心所长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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