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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报道丨警惕传销“新动向”

刑案报道丨警惕传销“新动向”

2014年5月下旬,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20万元、涉及60余名受害人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王大强所在的传销组织——“发展项目业”,共有传销人员300余人、分支体系达6个。

“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数额之大、体系完备程度之高、手法花样之多,让人意想不到。”承办检察官钟俊杰介绍,“真是没想到,在都市里居然潜伏着如此庞大的传销组织。”

王大强案还只是冰山一角。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件17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昆山、常熟等地均出现了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重大传销组织犯罪案件。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入罪以来,通过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和社会舆论大力宣传,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传销活动迅速滋生蔓延。可近年来,传销活动屡有抬头的趋势。

“传销组织为逃避法律制裁,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获利手段等方面均呈现出新动向。”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些新特点不仅使传销活动更为隐蔽,人民群众更难识别,也增加了司法机关侦破、定罪的难度。”

更具迷惑性:开放式管理、平民化包装

与传统传销组织的管理方式不同,王大强的传销组织不是通过封闭式的“授课”、“参观”等方式对被害人洗脑,而是以真实的小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真实获利的方式得到受害者的内心认同,使其坚信能够获取巨额利益,从而“自愿”加入传销组织,并积极主动地发展下线。

另外,当前的传销组织大多隐藏在居民小区内,除了例行管理,被害人可以正常饮食起居,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害人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加入传销组织。

吴荣是王大强传销组织的成员之一,同时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他们只要求我按照‘生活经管管理二十条’和‘自律70条’来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从没有打骂关押,现在我才知道被骗了。”

这种开放式管理方式增加了被害人自愿发展下线的积极性,加快了传销组织的蔓延速度,王大强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就发展下线20余人。

“包装方式平民化,是传销活动的又一个新特点。”徐翔说。

犯罪嫌疑人孙德金注册成立“常熟市虞山镇‘爱之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工商、税务登记一应俱全,并且不搞“高、大、上”的投资项目,而是以群众熟悉、乐于接受的国内外旅游为名,以销售旅游票的形式不断发展下线会员。

“随着传销活动被媒体和司法机关曝光次数的增多,居民对传统传销组织的防范意识逐步提高,以往的传销模式在当前已很难立足。”徐翔介绍,“当前传销组织通过小型服务公司进行运作,更具有迷惑性。”

而且,传销诈骗由“亲属”向“社区”转变,传销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借助打牌、喝茶、聊天等机会,极易诱骗居民加入。

查处更困难:多点式经营、电子化交易

“传统的传销组织往往是集中在一个区域,这样便于管理和培训,但是也容易被侦查机关‘一锅端’。为了避免连根拔起,当前传销组织呈现出流转于不同社区进行多点经营的新特点。”徐翔介绍,多点经营、流动组织使得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只是传销团伙的一个分支负责人,查办更高级别、更多体系的成员往往困难重重。

王大强所在的传销组织——“发展项目业”在昆山有6个体系,每个体系内又分业务员、经理、老总三个层次,每个体系有4至5个报单点,即使被查也只是一个报单点暴露。

只要更换场所便能迅速再生,这种多点经营、遍地开花的作案方式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新的挑战。

与此同时,电子化货币交易成为传销组织内部分配赃款的新手段。加入组织必须用现金购买电子货币,可当成员想将电子货币兑换成现金时,却要损失掉两成的费用,左右为难之下,只能继续发展下线。

许余英作为常熟“爱之旅”传销组织的中间层级,每报单一笔可以获得240元电子货币,其所获各类分红、报单费、奖金电子货币共计90多万元,但如果要兑换成现金,却必须扣除15%—20%的手续费。

直至案发,许余英也没有将电子货币兑换成现金,资金自始至终都控制在传销组织的最上层手中。

此外,电子货币交易也给侦查取证带来了一定难度。

(文中涉案组织、人物均为化名)

两则新型传销典型案例:

(一)“爱旅”传销组织运作方式是“入会返利”,貌似电子商务网站,只要花4500元购买公司电子币,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它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爱旅”旅游网站,以筹建旅游项目为名,进行传销活动。

只要缴纳4500元入会费,就可获得入股资格,参加的会员每投资1份“小区”,就可以每天领取100元的日分红,推荐其他人购买1份“小区”能拿到800元推荐奖的返利。

参加的会员下线数达到6人后就可以“出局”,“出局”后可获得“出局奖”7000元的返利。分红、出局这些奖励都是用电子货币在网站上交易。

2014年5月,常熟警方陆续接到被害群众对“爱旅”网站从事传销活动的举报。5月23日,常熟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许余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直接参与、直接或间接推荐介绍的参与人数达到50余人、层次达到三层以上,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9日,该案已被移送常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何思东武耿)

(二)“发展项目业”号称是政府的一个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政策,由当地政府提供平台,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再分配,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先引资后招商的引资工程”。若是投资加入这个组织,两年最多能获得1040万元回报,前景十分远大。并且,该项目专门开设网站,进行了详细说明。

按照规定,要想加入“发展项目业”必须先购买21份“份额”,每份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加上服务费,总共6.98万元。

“成为业务员后,组织将根据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确定业务员返利数额,发展下线人员越多,级别上升越快,返利也越多。而每人发展下线不能超过3个人,逐级发展,形成树状式发散网络。当所发展成员购买的总份额超过65份时,该业务员就能升为经理级别;当发展成员购买总份额数超过600份时,就能升为老总级别,老总级别能拿老总奖,下线每发展一人,老总便能获得1.05万元工资。老总又分为一代、二代、三代和四代,成为四代老总时就要出局,由老总下线重复老总的过程,就像坐公交车一样有上有下,循环往复,逐级递推。从申购成为业务员到最后出局,最高可累计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

该组织制订了“生活经管管理二十条”、“自律70条”。除了例行日常管理,学习组织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进行相应的口才训练外,并未强加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这种模式诱使受害者心甘情愿在组织中“工作”,欺骗性更强、涉众面更广、蔓延性更快、危害性更大。

短短半年时间,该体系内已有60余名受害者,涉及金额达420余万元。

8月29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大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沈娟)

来源:清风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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