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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让车被抓伤 报复打人获刑十月

前车停住挡住后车前行的路,正常情况下都会让出路方便后车前行。然而家住叶集的朱某就是任性不让车,导致小纠纷惹出大麻烦,自己还挥拳殴打他人。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1月22日,张某开车带妻子王某去卷皮厂上班,走到叶集柳树窑厂旁时,前面路中停了辆拉砖货车挡住其前行的道路,张某叫货车驾驶员朱某将车子挪一下,嫌麻烦的朱某却理直气壮说车子过得去不让车。心情不爽的王某便与朱某发生争吵并将朱某脖子处抓伤,张某怕闹事便停车带王某步行去卷皮厂。自认吃亏朱某也去报警,并找家人到卷皮厂和他们理论。在民警赶来询问事情发生过程中,朱某的母亲突然推搡王某,朱某趁机用拳头向王某的左眼部打了几拳,致王某鼻部流血。经鉴定:王某左侧眼眶内壁、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件发生后,理亏的朱某支付被害人王某治疗费用8254.57元,也去前往被害人家中看望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积极为被害人治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徐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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