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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法院近5年审结涉毒刑案777件 4件典型案件主犯均被判死刑

6月26日下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5年来红河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涉毒品案件,其中,4起典型案件的主犯均被判处死刑。

红河中院公布的2011年至2015年5月期间,两级法院审判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共777件11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缓刑的3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8人;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0人;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6人;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86人。

红河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在审结的案件中,涉毒罪名绝大部分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而数年中,毒品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毒品品种中,传统毒品海洛因比重下降,人工合成的新型毒品冰毒(主要成分甲基苯丙胺)、麻古(主要成分甲基苯丙胺、咖啡因)、K粉(主要成分氯胺酮)、摇头丸(MDMA)比重增大,而案件被告人也由以本地人为主向以流动人口农村居民居多转化,甚至出现了境外人员在镜内涉毒犯罪和武装贩毒的严重情形。

当天,红河中院公布了4起典型案件,2012年4月从景洪购买毒品到个旧贩卖的被告人刘波被判处死刑,同案犯余世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3月1日,从红河县到石屏县运输毒品的被告人李正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3月邀约他人从景洪贩毒到弥勒的被告人罗琼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邀约多人从河口购买毒品到马关县的被告人余兆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席记者 任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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