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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殴打他人24起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分别对六被告人判处不同的刑罚。

五名驾驶乡村客运汽车的司机,因不满村民用面包车拉人抢了生意,于是联合起来,其中一人甚至叫上了其在运管所当协警员的儿子,六人分批上路长期在乐红至鲁甸等路段上随意拦截途经车辆,多次威胁、恐吓驾驶员不准开车拉人,甚至对一些驾驶员大打出手,让村民们只能去坐客运车。2005年至2013年期间,6名被告人中有的作案达到24桩。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村民们正常的日常生活,更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为此,根据本案各被告人参与的桩数、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6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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