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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以房抵债的三角债 引发了一起诈骗奇案

一笔以房抵债的三角债 引发了一起诈骗奇案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欠钱人以房抵债,为何借钱人反成被告?法院缺席审判,房产被查封过户;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为何却横生事端。一笔以房抵债的三角债,引发的一起诈骗奇案。

李剑家住武汉市黄陂区,是一位在商海打拼多年的生意人。就在2014年,李先生打算拿着价值千万的房产去银行做抵押贷款,想贷点钱出来,没想到噩梦却就此开始。房产局告知:房子已经被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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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你的名下。李剑想抵押的房产是位于武昌区万达广场600多平方米的商铺,市值近3000多万!这套600平米的商铺产权所有人登记的并不是李剑个人,而是一个公司——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剑是这家公司最大的股东。此时,法院的答复让李剑感到莫名其妙,公司房产被过户了怎么自己一点也不知道呢?房子的房产证在自己的手上,怎么现在房子已经成别人的了?一连串的疑问堵在了李剑的心中,他赶紧跑到法院去问问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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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一问,李剑才知道,早在半年前,也就是2013年10月8日,自己被一个叫刘光润的人给起诉了。理由是少剀公司买房子没付款。如果按刘光润起诉理由,少剀公司分文未付,那它又是如何得到这价值几千万房产的呢?事情还得从另外一个名叫丁祥的人说起。此人和李剑是远房亲戚。丁祥借了李剑和弟弟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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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逾期未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李剑的催要,丁祥想出了另外一个还钱的办法。他告诉李剑不是不还钱,是因为曾凡呈欠他的钱没还。但曾凡呈也没钱还给丁祥,他和丁祥说有个叫刘光润的人欠他的钱,可是这刘光润要钱没有,只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子能用来抵债。于是丁祥提议用刘光润的这套房子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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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祥提出拿房抵债的建议,作为债主的李剑很不情愿,因为他就想拿回自己的钱。丁祥提出,李剑先把这个房子当抵债物接下,这房子如果他不想长留,两个月后他再想办法以同样的价格从李剑手上把房子回购回来。

但是,房子要顺利过户给李剑却并不容易。原来这房子是刘光润以按揭的方式买的,由于还有一笔741万的按揭款没有按时支付给银行,所以被法院给查封了。丁祥告诉李剑,要想拿到这房子,他必须先把这741万给付了,要不这房子没法过户。对于这个所谓的附加条件,李剑觉得不算过分。但是他同时也提出这741万必须是过完户再拿。也就是说这钱他可以出,但必须是丁祥、刘光润、曾凡呈他们把过户手续都办好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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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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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之所以同意出这七百多万。他算的很明白,丁祥连本带息欠他1200万,一下子确实拿不回来现金。而抵债的房子刘光润买的时候就花了1950万,到现在怎么也值个二、三千万吧。就算自己再掏个741万,两项相加也就1940万多一点。房子拿到手,到银行去做个抵押贷款,轻轻松松就能贷出个2000万。就这样,刘光润的房子顺利过户了。原本房产证过户给李剑,就是为了抵扣丁祥欠他的个人债务,那为什么房产证上不写李剑个人,而变成了公司的资产呢?

原来,就在房产过户给李剑之前,丁祥曾提出了一个要求。房子可以过户给李剑,但是不能过户到个人名下。这样回购的时候就可以节省几百万元的过户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二手房的交易是必须交税的。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三大类。也就是说过一次户就要交一次税。这个原值将近2000万的房产,按规定算下来,过户一次就需要270多万的过户费,要解李剑等人的连环债务,需要过户两次,费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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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祥提出,如果把刘光润这套房屋变成公司的财产,再做股权转移,那就只需要过户一次,也就是只需要付刘光润转给少剀公司这一次的过户费。对于丁祥的提议,李剑想想也不无道理。于是双方同意成立一家名叫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司,李剑和丁祥分别通过儿子和丈母娘占股95%和5%。

2013年8月5日李剑和丁祥签订了一份《债务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写到,李剑以1200万元的债务和7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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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现金,丁祥以承担房屋过户费270多万作为实际出资,共同成立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李剑指定儿子占公司95%的股份,丁祥指定其丈母娘邱凤清占5%的股份。为了安全起见,李剑还专门找了一家房产中公司来办这房子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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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8日,刘光润与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8月9日,少剀公司取得位于武昌区万达广场面积为606.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当天,丁祥代表少剀公司与一家典当公司签署了700万元借款,并把钱转给了先前垫付按揭款的曾凡呈。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个连环借债问题,在一系列的复杂操作下就这样达成了。在李剑看来,这种方式可谓是皆大欢喜,看着到手的房产证,李剑觉得已经是落袋为安了。之前约好的两个月原价回购的事情,虽然没有如期而至,但这对他来说已经是可有可无了,因为实实在在的房产一直在升值。直到几个月后,也就是2014年4月,他拿房产证去贷款时,被告知这房子已经被法院判决,已归当初卖房的刘光润了,才知道出问题了。李剑怎么都想不明白,这事明明大家商量好的,自己按流程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所有证件,为什么刘光润要告他?这件事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阴谋呢?

一头雾水的李剑仔细看了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在少剀公司拿到房产本仅仅50天后,也就是2013年的9月29日,刘光润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以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支付购房款为由,申请对位于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栋1—3层003室房屋进行查封。10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房子。 10月16日,刘光润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少剀公司承担200万元的违约金。2013年12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解除购房合同,武汉少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刘光润返还房子,并承担200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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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一直说自己对官司一无所知,毫不知情,而且官司也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判的。法院不可能不发传票给被告,这究竟怎么回事呢?这里必须讲到一个关键性的人物,邱凤清,丁祥的丈母娘,当初丁祥是以丈母娘的名义占了少凯公司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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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位邱凤清还有一个重要的身份,那就是少剀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就奇怪了,明明李剑当时以儿子的名义占了95%的绝对优势的股份,这公司的法人代表怎么会是邱凤清呢?邱凤清与这场官司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丁祥把公司的注册地址放在了他们家,同时说服李剑,让邱凤清当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 正因为法人代表是丁祥的丈母娘邱凤清,当刘光润起诉少剀公司的时候,所有相关的传票、通知、判决书都公司登记地址寄给了邱凤清,也做了签收。 但蹊跷的是,记者采访邱凤清的时候。她却说没有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

邱凤清说少剀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她实际居住的地点并不是一个地方,她说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开庭通知,也没有去参加或委托律师出庭参加庭审,但记者在李剑提供的卷宗复印件中,看到在法院的立案受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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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的快递单上,开庭通知书、审判笔录上都签有邱凤清的名字。开庭时,由于被告一方没有任何人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1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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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是,开庭时没有出现的邱凤清,在2013年12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时,需要她领取法院判决书的时候却出现了。邱风清说法院通知自己的时候,自己不知道怎么回事,曾问过女婿丁祥,丁祥让她签字。

邱凤清在宣判笔录上签下“无异议”三个字。因被告没有上诉,判决很快生效。2014年1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封对武汉少剀公司房产的查封,并裁定将该房屋返还给刘光润。2014年3月7日,武汉少剀公司的房本被注销,房产产权转移到刘光润名下。对于这样的一个过程,李剑是欲哭无泪,他感觉自己可能掉进了一个陷阱,而此时,他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刘光润,甚至连曾凡呈也不见了。如今,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并且案子已经变更登记,李剑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湖北省高院提出再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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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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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武汉中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12月2日做出再审判决,维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即解除合同,返还房产,支付违约金,同时判决刘光润向武汉少剀公司返还购房款741万元。经过再审,法院的判决挽回了741万房款的损失,但如今李剑不仅没有拿回最开始属于自己的1200万债务,房子也没了,而且还要交200万的违约金。这样的结果让李剑意识到,自己可能从一开始就落入了丁祥、刘光润、曾凡晨精心布下的骗局。于是,少剀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局以合同诈骗刑事立案,并对涉案的刘光润、曾凡呈进行网上追逃,对丁祥进行监视居住。

从债务纠纷到合同诈骗,这个案子是扑朔迷离,其中还有不少疑点有待探究。他们究竟是蓄谋已久,还是在处理过户过程中看到了破绽,才起了诈骗的心思,事实真相要完全揭开,只有等公安机关把正在追逃的刘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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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呈缉拿归案才能水落石出,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如果当时李剑不单单看中了这千万房产的升值空间,而忽略了很多该做到的重要细节,比如说详细的抵债合同没有签,也就不会有这么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我的房子去哪了》经济与法7120: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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