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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餐:女汉子饮酒致死找谁赔?

朋友聚餐:女汉子饮酒致死找谁赔?

来源丨法律有意思

炎炎夏日,亲友组团去夜市大排档聚会那是少不了的,而无酒不欢是国人的聚会准则。但喝了酒出事的报道也大量出现——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甚至出现因饮酒导致伤亡事故。今天就来看一个因饮酒导致死亡的案例,看看劝酒者的责任到底如何认定。

朋友聚餐:女汉子饮酒致死找谁赔?

女汉子豪饮白酒致死家属诉8酒友要求赔偿

李某(女)受邀参与朋友的生日聚餐,在聚餐过程中,大量饮用高度白酒,约一小时后,呈现重度醉酒的无意识状态,40分钟后,聚餐人将其送往酒店休息醒酒。到达酒店后,大家发现李某嘴唇青紫,遂拨打急救电话,待医生到达后,经检查,李某已呈现瞳孔散大等症状,经半小时抢救,心跳未能恢复,遂宣布死亡。

李某家属以8位酒友请邀李某大量喝酒,在发现李某重度醉酒状态时仍继续就餐,没有及时采取合适措施,延误了救治时机,导致李某死亡为由,将8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8人承担70%(399509.95元)的赔偿责任。

8名被告以其未劝李某喝酒,还有劝阻李某继续喝酒的举动,以及在发现其醉酒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到了照顾义务为由,认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法庭上围绕受害人死因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朋友聚餐:女汉子饮酒致死找谁赔?

法院:本人担主责组织者担8% 其他劝酒者4%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日常的经验法则,过量饮酒可导致酒精中毒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中,李某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饮用约1斤高度白酒,出现重度醉酒的状态,其死亡结果显然与大量饮酒有关,故认定李某的死亡与过量饮酒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餐饮过程中,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饮酒人在客观上应当意识到短时间内大量饮用高度白酒对人体造成的严重危害,李某本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故对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8名被告在餐饮过程中没有有效的劝阻李某大量饮酒,在发现其已经严重醉酒的情况下,亦没有采取及时的合适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其已经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才拨打急救电话,延误了抢救时机,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一名被告作为聚餐的召集人,其应当负有比其他被告更高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聚餐邀请人承担8%责任,其他被告各承担4%的责任,8人共赔偿205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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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担责的相关案例:

(一)

2012年12月29日,李进伟家杀年猪,儿子李启明邀请同事陈文南(18岁)等人到家里来吃“刨猪汤”。席间,陈文南酒兴大发,开怀畅饮。李进伟之弟李进成对陈文南进行了劝酒。陈文南喝醉后,被扶到李进伟家卧室休息。凌晨4点左右,李进伟的妻子又起床查看陈文南,发现陈文南情况不好,就叫李进伟送陈文南去医院。李进伟等人将陈文南背到公路边,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医生到达后,诊断陈文南已经死亡。

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确认被告李进伟承担25%的赔偿责任,李进成承担5%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死者父母47978元和9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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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2年年底,于新、王雷等四个在外地打工的同乡回家过年。腊月二十一,于新等三人邀请王雷在镇上一家小酒馆聚餐闲聊。期间,于新等三人明知王雷驾驶摩托车,还多次向王雷极力劝酒。饭后,在王雷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时,三人未有劝阻,也没有提出相送,导致王雷在回家途中,不小心坠河身亡。

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新等三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0万元。

(三)

2010年12月24日,肖婆婆69岁生日,其弟弟老肖及众多亲友赶到肖家为其过生。午饭时,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两。当天下午,老肖的女儿打电话给肖婆婆,特意交代她不要让老肖喝酒。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两白酒。随后,肖婆婆的儿子扶着酒醉的老肖去了厕所,但老肖不慎摔倒在地。亲戚们将老肖抬沙发上躺着休息,此时老肖没答话。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见老肖一点反应也没有,还吐着血泡。肖婆婆当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虽转危为安,但却落下终身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老肖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之外意外摔伤,应承担损害后果50%责任。但同时,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人家,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在老肖醉酒摔伤失去意识的情况下,二被告自认为睡一晚即可,致使延误救治,未尽到义务,应由二被告各承担损害后果20%责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不让父亲喝酒后仍然劝酒,对老肖醉酒原因部分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肖婆婆应再承担损害后果10%的责任。其他亲友未有劝酒行为,亦非活动组织者,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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