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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 首次起诉也判离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夫妻感情纠纷,闹到法院要离婚,法院判离不判离,关键不在于起诉离婚的次数,而在于法院最终是否认定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龙某某和虎某某的离婚案。虽然他们是首次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准许龙某某与虎某某离婚。

龙某某与虎某某于1991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1992年6月29日登记结婚,1993年6月生育儿子龙仔,1995年8月生育女儿龙女。从2010年起,龙某某与虎某某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互不信任,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并且发展成打架。

2011年7月19日,虎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本院判令其与龙某某离婚。2011年9月1日,虎某某以因其的客观原因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虎某某撤回离婚起诉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和好,双方相互猜疑,矛盾不断加深。

2014年10月4日,马某某驾驶龙某某的东风日产小汽车接龙某某,虎某某怀疑马某某是龙某某的情妇,于是驾驶摩托车跟踪,用石头把汽车的挡风玻璃砸烂,为此,龙某某和虎某某发生争打,龙某某把虎某某打伤,案经派出所调解处理,龙某某一次性赔偿5000元给虎某某。龙某某赔偿虎某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虎某某离婚,虎某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根据原、被告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龙某某请求离婚理由成立,判决准许龙某某与虎某某离婚。 (邝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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