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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作案11宗劫财13万

8人团伙设“美人计”专劫中年男子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在网上认识女子,以为是一场艳遇,没想到却是中了别人的“美人计”。东莞一个8人团伙,其中的女性成员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上找中年男性搭讪,再把对方约到东坑镇的偏僻地方见面,见面时,女子同伙突然出现,对上钩的男性进行抢劫。半年内,这一8人团伙采用如出一辙的“美人计”,作案11宗,劫得财物近13万元。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中的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罗某刚、陈某秀、钟某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前两人均属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陈某秀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钟某雪庭审中能自认其罪,罗某刚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三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三人犯抢劫罪,判处罗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判处陈13年1个月,判处钟13年,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4万元、3万元,另共同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失。

一审宣判后,罗某刚等三人提出上诉,罗认为其没有共同抢劫的故意,也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陈某秀则提出,本案是由罗某刚策划安排实施的,其是在罗的胁迫下实施作案,她除了色诱被害人外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同时她只分得赃款1万多元,应属从犯。

钟某雪上诉提出,他被罗欺骗参与第一次抢劫,其后在罗的胁迫下实施作案,在抢劫中只负责看守被害人及看凤,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应属从犯。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三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意见,经查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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