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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通告

经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证,发现有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到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根据《广东省道运输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道路运 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要求相关道路货物经营者带齐相关材料30天内到辖区交 通管理所办理年度审验手续,30天后我局将依法注销仍未办理年审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件。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在“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公众网→公示公告 →其它”进行车辆查询。查询网址://jtj.nanhai.gov.cn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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