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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执结首起外籍迁让房屋案

江苏法制报 张羽馨

近日,在南京玄武法院民事执行局副局长焦宜春的主持下,外籍被执行人谢某(中文名)将已被拍卖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该院顺利执结首起外籍人士为被执行人案件。

被执行人谢某为澳大利亚籍人,因购买房屋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且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后谢某逾期未归还贷款,东亚银行遂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公证书内容。

法院审理查明,被执行人谢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用于抵押的房屋,该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谢某为阻碍执行,与案外人签订了一份长达二十年的租赁合同。经审查,承办人发现该租赁合同严重不实,在对被执行人谢某释法说理后,谢某承认了错误,主动清空房屋,并承诺绝不再阻碍执行。很快,执行工作又遇到了新的障碍。谢某的妻子崔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房屋是其和谢某的共同财产,谢某办理抵押贷款系无权处分,且玄武法院的执行行为损害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要求法院中止执行。

玄武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异议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裁定驳回了崔某的异议,案件得以继续执行。又因处置完该房屋后谢某可能暂时无处居住,经承办人耐心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保留几万元安家费用。执行过程中,谢某持有的签证即将到期,承办人又多次协调公安机关办理延期停留。后涉案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成功,在承办人的见证下,将全部清空的房屋当场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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