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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拟出台新政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30万元

清远日报讯 记者冯卫东近日,记者从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起草了《佛冈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本月17日前进行反馈。依据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查实后,将获得最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佛冈拟出台新政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30万元

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会议上签订了建设承诺书。 清远日报记者 黄超贤 摄

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据县食安办介绍,佛冈县政府设立县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县食安办负责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实施举报奖励。

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举报奖励要符合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并且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原则。

办法规定,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按照本办法已给付举报人奖励的,县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给付举报奖励金。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给予奖励。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为保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渠道的畅通,相关部门提供了包括来访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以及其他途径等举报方式,市民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十一类违法行为属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办法的规定,本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制售含有违禁成份的农药、兽药、饲料等食用农产品投入品,或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未经正常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以及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十一种类型。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办法,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三级举报是指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800元奖励。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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