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南京浦口:一桩普通购销合同牵出一桩离奇司法案

南京浦口:一桩普通购销合同牵出一桩离奇司法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导语:基本账户被查封,无法参与任何项目招投标;所有企业经营活动都被迫中止,上千名员工陷入失业恐慌……这一切,都源于一份总标的还不到一千万元的购销合同,一桩很普通却又颇不寻常的购销官司,一笔离奇的297万元的“高额利息”,一个离奇的司法行为。一个优质民企即将被扼杀……这,是司法的黑洞,还是幕后有交易?

案情回放:

曾一直顺风顺水、稳步发展的优质民营企业——江苏宏远建设集团,一家成立于1992年,册资本金1亿元,现有从业人员3520人,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和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为一体的综合型一级资质施工企业集团,却因为一桩普通的、总金额还不到1000万元的建筑钢材购销合同,却从2014年5月始陷入了一场挥之不去的司法噩梦。

2013年5月,江苏宏远集团中标承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浦口沿江街道京新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彼时,该项目负责人袁凌飞与江苏宝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宝锐公司向该项目提供6000吨钢材。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一场飞来横祸,已经不期而至。

南京浦口:一桩普通购销合同牵出一桩离奇司法案

当事人投诉材料

“原本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供应结束,但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截止2014年4月15日,对方实际上才供应了3590吨。”江苏宏远建设集团负责人韩国新告诉记者。2014年5月6日,宝锐公司一纸诉状将宏远集团起诉至浦口区法院,称宏远集团并未按约付款,要求判定宏远集团支付995万余元的货款和逾期利息。“问题的关键是对方根本就没有向我们提出任何付款申请!如果提出来了,我们自然会按照合约如期支付。对方突然来这么一手,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实在猜不透其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再说了,我们还没追究他逾期供货的责任呢!原本7个月就完成供货的,结果拖了快1年都还剩下差不多1/3没送货!”说起这事,韩国新显得非常困惑有非常气愤。

但让韩国新困惑和气愤的还远不止这些,“从起诉到立案,再到查封冻结宏远公司账户,他们(指南京浦口法院——记者注)只用了短短的10个小时!这个速度也堪称绝无仅有了!”韩国新摇摇头苦笑。据他向本报记者透露,该法院一口气查封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和6个一般账户,简直就是欲至企业于死地的架势!“要知道企业的基本账户一旦被封,就意味着企业不能从事任何业务活动了,这对企业尤其是对我们这类建筑工程类企业来说无异于一种灭顶之灾!因为没有基本账户我们就不能参与任何招投标工作,那企业就完全没了生存的可能了!”谈起这事儿,韩国新心情顿时沉重起来,而企业未来究竟能走向何方,他也心里没底了。

“这可以说是江苏宏远建设集团建成以来面临的最大危机。”对此,韩国新如此表示。据他称,为了应付司法程序并讨个说法,他已经记不清楚多少次往返于盐城市滨海县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之间。随后,宏远集团、项目负责人袁凌飞和宝锐公司三方在该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还款协议。2015年5月16日,浦口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宏远建设集团除了归还995万余元的货款外,还需承担297万余元的利息,如被告不按期给付,则按照所欠款项的10%赔偿违约金。对于这样一份条件苛刻的还款协议和民事调解书,其实宏远建设集团是非常持有异议的,只是“当时急于解封基本账户参加一个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所以迫于无奈才由袁凌飞在还款协议上签了字。”韩国新称。

“这份调解书存在很大问题。第一,为什么突然多出近300万元的高额利息?况且这笔利息原告甚至都没主张!浦口法院在调解书中提出这一条,究竟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毕竟,从对方提起诉讼到调解书出炉,也就仅仅不到3个月的时间!3个月就产生近300万元的利息,年率都超过100%了,这又是哪家的法律?!第二,这份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是被迫的,因为我们如果不签,基本账户就会始终被冻结,那我们的损失会更大!这点我们当时也向浦口法院做了说明和陈述,法院为什么不予考虑?第三,无论是合同还是协议,都是建立在双方的责权利对等上的,法院为什么如此‘偏心’,就根本不顾我方的合法利益?要知道,他们(指“宝锐公司”——记者注)可以说是违约在先,都没有按最初的双方协议正常供货!为什么法院不考虑对方这个过失而做出这样一个完全偏倒向乙方的调解书?!”韩国新非常不解。

为了讨个公道,2014年12月29日,宏远公司以调解书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及计算利息存在违法情况为由,提出了再审申请。浦口法院受理后,重新进行了审理。然而,让宏远建设集团始料不及的事儿再度发生:浦口法院以需经审会审核为名,再度突然查封了宏远建设集团的基本账户!而且更要命的是,该法院至今拖着不给判决,导致该企业再度陷入无法开展任何招投标工作的险境!

“事实上,目前,算上我们主动支付的和法院已经执行的,我们已经支付给宝锐公司的钱早超过了1000万元!”对于浦口法院再度查封企业基本账户,韩国新表示已经无法确定浦口法院究竟是什么意思了:它是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还是要“任性”地毁掉一个有着几千名员工的企业?!现在,韩国新最担心的事儿是,如果还不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就真的活不下去了!那时候,几千名员工怎么办?如果不幸酿成群体事件,企业又该怎么办?这个责任又谁来承担?!又有谁担得起?!

2015年6月11日,南京市浦口法院终于下达再审民事判决书,面对此份判决书,当事人韩国新愤怒至极,他说:“一起简单的购销合同案,竟然出现两次开庭、两次询问,其中一次竟是引诱谈话、召开三次审判委员会,最终却是法院屁股坐歪,站在宝锐立场上做出不公正的审理。(违背中立、中正原则)”

而江苏宏远代理人认为案件再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争议交点贷款多少没有关联性,就法院以再代替另案起诉案件审理,为另案件起诉的案件中偏袒宝锐公司近300万的利息埋下伏笔。其次法院以已判决的形式认定还款计划书,包括调解书设有违反自愿原则,此认定必然导致宏远另案起诉败诉。

调查:

5月26日,为了核实情况,本报记者前往南京浦口法院进行采访。该院政策研究室一名姓孙的领导接待了记者,并当场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向院长和分管领导作了电话汇报,同时将相关材料进行了复印。随后,记者在发稿前再次致电该院,但得到的答复是本案正在审理当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而对记者提出的宏远建设集团投诉所涉情况,该院未做任何解释。

编后:

法律是神圣的,是庄严的,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法律是对所有人或社会集体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换句话说:它不仅要约束和规范我们的行为,同时也将同等的约束和规范我们的执法者。南京浦口法院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做出非常不利于一方的调解意见,反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根本无视某一方合法申诉权利并予以积极调查而至今每个结果出来,这和他们之前10小时就完成好几个基本账户的查封速度确实前后判若两异。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司法的一个黑洞,还是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交易秘密?这个黑洞,是不是正在吞噬着司法的公正和庄严,也正在吞噬着一个本生机勃勃的集团企业?

一切的一切,我们都将拭目以待,都将继续追踪到底,以匡扶司法庄严和正义,匡扶社会公道与公平!(莉莉、郑义)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