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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 敦化:当好“八员”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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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 敦化:当好“八员”促规范

敦化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07年1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以来,准确定位,严格按照高检院“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总基调,在“管理、服务、监督、参谋”上下功夫,不断探索检察管理新模式,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当好八员促规范,进一步推进了双基工程整体提升。

当好案件“管理员”把好案件进出口关。

敦化市院推行“程序与实体分离分类管理”总开关式的大案管工作运行模式以来,案件管理办公室成为案件的进出口,对案件在“进口”把关,在“出口”审核。将一些瑕疵案件拒在进口之外挡在出口之内,杜绝了带病受案和送案,节省了业务部门的人力、物力,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如:2014年2月份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审查发现该犯罪人系在缓刑期间又新犯罪,而公安机关对原判缓刑无任何证据材料,案管员发现后,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将遗漏的文书补齐并再次移送,保证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合法。

当好案件“安全员”从源头作好风险预警。

敦化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优势,积极推进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通过对侦查卷宗的审查、当事人权利告知,对所受案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案件管理办公室做出预警评估等级意见,并随案移交给办案部门,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如:2014年一季度受理的一起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案管员为了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耐心地解答其提出的有关案件诉讼过程的问题,并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使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息诉罢访。

当好案件“监督员”全程监控无死角。

敦化院为强化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办公室利用全国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网络化办案,使办案过程公开透明,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自我约束,提高了规范办案的意识。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如,2014年3月敦化案管办对案件流程实施网上监控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捕后2个月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属违法超期羁押,案管办及时对公安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此案得到了纠正。

当好案件“消防员”及时检调化干戈为玉帛。

2013年7月,敦化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经过深入调研发现,轻缓刑事案件的矛盾多数由纠纷引起,化解矛盾,当好案件“消防员”给检察机关出了一道课题,怎样能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敦化案管办敢为人先,决定整合司法机关办案资源,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检察机关,成立调解对接办公室,开展诉前民事调解。这项机制的建立,现成功调解了32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五当好案件“协调员”强化协作促进检察一体化。

敦化市院案管部门积极与各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大案管”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检察工作各项职能,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格外留意受案中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汇聚各部门的案件情况,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案管查询功能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延长拘留及捕后延押的情况,协助监所开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

当好案件“监管员”集中管好赃证款物。

对公安机关随卷移送的赃证物,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及时录入全国统一业务软件的赃证物管理平台。对随卷移送的款项,受案当天交计财部门存入专用账户。案件办结时,案件承办人对随卷的赃证款物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案管部门,再由案管部门将赃证款物随卷移送相关单位。作为监管员,敦化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努力从源头上规范、制度上完善、监督上强化,对2012年以来的涉案款物及时进行了清理,从而使涉案款物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案结款物清。

当好案件“质检员”提高案件质量。

敦化市院把案件质量评查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成立了以常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对案件实行每季度评查一次,对侦监科、公诉科和控告申诉科办结案件按30%的比例参评,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移送单位撤回、自侦部门办理案件、民行案件、监所案件100%参评。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坚持两个随机,一是在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中随机确定评查员,二是随机抽取评查案件。对案件评查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查员负责对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案件部门案管员负责对案件程序的评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两方面的意见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最后将评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给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评查结果经组长审核后公示。评查结果纳入对办案人员、业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与干警的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等挂钩,充分发挥质量评查的激励、导向作用。

当好案件“服务员”热情接待为群众服好务。

敦化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窗口部门,承担着接待辩护人查阅与咨询、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查询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投资近10万元建立了电子阅卷室,同时案管部门接受辩护人电话预约阅卷,克服了以往办案人不在辩护人无法及时行使阅卷权的难题。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时,能够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当好群众的“服务员”。

本期编辑: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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