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乌鲁木齐交警15日起对在中心城区随意鸣笛驾驶员处罚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茜)7月15日21时许,在乌鲁木齐新华北路小西门路段,公交车驾驶员玉某因持续鸣喇叭10秒钟,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玉某也成为首府自6月24日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后,因鸣笛被处罚的第一名驾驶员。

昨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7月15、16日两天,首府交警共对8名在禁止鸣喇叭区域内鸣笛的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同时对42名驾驶员处以教育警告。

“当时我正在从西大桥往小西门方向巡逻,一辆157路公交车在与一辆出租车并排行驶的过程中,长时间鸣喇叭,我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在这辆公交车进站后,我就上前查处。”新华路交警中队中队长韩明回忆道。

玉某解释说,当时那辆出租车离他太近,他才打喇叭提醒对方。

随后,韩明再次告知目前已正式开始对机动车鸣喇叭依法处罚后,向其开出了50元的罚单,玉某表示接受处罚。

据了解,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确保交通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机动车在外环路围合区域内(含外环路高架桥下道路)及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路段内鸣喇叭。7月1日至14日为宣传教育期,在这些区域鸣喇叭的驾驶员受到了交警的批评教育,7月15日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在上述区域鸣笛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韩明告诉记者,其实鸣笛对部分驾驶员来说只是一个潜意识行为,有时不经意间就按响喇叭。如果机动车及行人都能有序地各行其道,不随意乱停车、不闯红灯过街、不乱穿马路……车上的喇叭也自然会变成无声的摆设,无用武之地。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