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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区委书记怎么反被起诉?

历经4次庭审,“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有了一审判决。7月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昨日,李、魏2人的家属领到判决书后透露,魏云新和李红安均不服这一判决,他们于昨日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07月16日)

不知道为什么惠城区检察院先以寻衅滋事罪,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魏云新、李红安,但魏云新不惜出资45万,委托李红安搜集仲恺书记钟一尔的个人信息肯定不对。

就事论事,控辩各为其主无可厚非,既然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魏云新、李红安,自然控辩争议的焦点落脚在是否“情节严重”上。

按照控方的观点,“对钟一尔而言,对那些房产信息而言,还有什么比产权所有人这个信息点更重要的信息了?”那么,既然与钟一尔有关的两部车,3套房,银行账号信息泄露,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学习,故该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既然控方认为,只要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公民不想公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都应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

那么,公众自然就会联系到刚刚发生不久的农民“被贷款”事件。笔者认为,“被贷款”事件才是真正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且恶意,因为它不仅让更多的农民真正失去安全感,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查询预约到2016年1月4日以后),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了个人信誉。

然而,人家警方就比较淡定,称单笔数额不到100万,不予立案,即使“被贷款”的人过百,贷款总额逾1000万元。

于是笔者突发奇想,若仲恺书记“被贷款”,“个人信息”问题该如何维护?当然这样的事情绝对不会发生,但若真的仲恺书记“被贷款”,结果不难想象,当地警方一定会认为发生了天大的事,撒开天罗地网,将犯罪嫌疑人一一抓捕归案,问罪的理由不仅仅是“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坑蒙拐骗套取等问题叠加而至;也许这就是区委书记与农民的不同。但笔者认为,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这一点上不应该官民有别。更何况作为官员私车、住房应该是公开的秘密,与“被贷款”相比并不是什么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无需恶意获取,后果不比“被贷款”严重。

因此,笔者认为,在网帖举报书记这件事上不比愈加其罪。(长江网 韩玉印)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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