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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8月全面推广居民生活用电“漏保”补装

温州网讯 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5年6月底,温州全市发生火灾14084起、死亡78人,其中电气火灾465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量的33%、37%。为此温州市政府高度关注,要求重点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保”)。电力部门负责指导“漏保”的推广应用。

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保”

随着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家用电器大量普及使用,对安全用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由于部分居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漏保”未安装或擅自退出运行,造成近年来电气火灾、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以有效防止接触电击事故的发生,以及故障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根据温州市政府规定, 8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场所“漏保”的补装、更换;2015年底前完成低压动力用电、路灯和灯箱用电、防汛防台低洼地带“漏保”的补装、更换;8月份开始全面推广居民生活用电“漏保”的补装、更换,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漏保”的补装、更换,并对新报装低压电力用户推广安装“漏保”,基本实现低压供电用电客户“漏保”安装应用全覆盖。

电力部门为居民用户提供批量的免费安装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漏保”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村居(社区)开展“漏保”的排查和补装。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撑,推荐一批符合国家标准,且具有过电压保护、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漏保”产品供业主选择购买,并为居民用户提供批量的免费安装服务;村居(社区)要充分发挥社会电工的作用,对其辖区内“漏保”未安装或超使用年限已失效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补装计划,有序开展补装工作。故意造成“漏保”无法正常运行或未能及时维修、更换失效“漏保”的用户,检查人员应对责任主体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处理。“漏保”日常运行管理责任将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王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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