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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进店购物丢失东西 经协商后获赔

7月15日,家住毕节城区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在某服装店购物买单时,随身物品及新买的皮带放在收银台后便遗失了。事后,关于随身物品的丢失谁来负责的问题,孙先生与导购发生争执,最后与该店负责人进行协商,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据孙先生介绍,事发当天,他与朋友一起到毕节城区清毕路某服装店购物,当天购买了一条裤子、一件衬衣以及一条皮带,确定购买选中的商品后,他把新买的裤子换上,将换下来的旧裤子与新买的皮带装在一个袋子里,并放在收银台上。

“我是用银行卡刷卡支付的,第一张卡密码输入错误,又换了另一张卡进行支付,待支付完毕后,发现放在收银台的袋子已无踪影。”孙先生说,当自己刷完卡后,发现装有旧裤子和新皮带的袋子在收银台上不知所踪,而却放着的是一个不熟悉的购物袋。这时,他才反应过来,购物袋应该被错拿了。

孙先生说,存着侥幸心理,他在店里等了一段时间,希望拿错购物袋的市民发现拿错后,来店里把购物袋换回来,但是左等右等,并没有等来拿错购物袋的市民回来。

孙先生说,他的东西在店内遗失,店里应该承担责任,但当他与店员理论时,希望店内给予一个说法,但店员不仅不负责任,还出言不逊。

“当时我并没有要求什么赔偿,只希望柜员的态度好点。”孙先生说,后来他提出该店赔偿他新皮带一条,而袋子里的旧裤子按折旧后来赔偿。

孙先生说,他所丢失的旧裤子是在两个月前购买,购价为218元,他要求该店赔偿80元。“我又不是漫天要价,只是气不过,但店员却推卸责任,认为此次事情我该负全责。”

最终,该店的负责人接到店员反映后赶到店内,与孙先生进行协商,表示愿意赔偿孙先生的损失。最终赔偿了孙先生现金80元及一条新皮带,并让店员向孙先生赔礼道歉。(陈瑶,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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