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警方都说涉嫌了 媒体怎么就把王林定义成“杀人犯”了呢?

警方都说涉嫌了 媒体怎么就把王林定义成“杀人犯”了呢?

作者:张江 来源:蓝媒汇

原创稿件,转载请授权

气功大师王林,再次返回新闻头条的位置,是因为他涉嫌杀人了。

几乎有两年没见到这位“政商娱”人脉广泛的大师。他持香港护照,家产上亿,坐拥王府,往来无凡人,上一次“犯事”是因为“非法行医、持枪”,后来因为没证据,没抓。

据说义愤填膺的人不少。有群众,也有媒体人。之前王林上头条,全中国的人都在骂他,都说法律要严惩他,包括他的徒弟邹勇。现在邹勇死了,说是因为和王林对着干,被两名凶手拉上车,然后分尸沉湖,王林是涉案人员之一,警方说是嫌疑人,但媒体俨然等不及了——王林杀人了。

别不信。杀人这字眼,今天出现在各种网站的头条,没有嫌疑,就这么被认定了。但下午好一些,有的编辑将涉嫌二字加了上去,算是还了半个“清白”。

有人在微博上也讨论,说王林遭恨,但也不能不等警方出具具体调查结果,就这么认定其为元凶。按理说,现在定性王林“杀人”还为时过早,这种话也就只能在坊间流传,媒体黑底白字写出来,还真是不妥。

媒体毕竟不是法院,没有定性任何还在审理中案件的权利。但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了,但凡有重大事件发生,总有媒体迫不及待地去定性,甚至“打脸”。

“打脸”的例子一大筐。比如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发生后,由于权威信息源缺位,从中央媒体到各地媒体信息乱飞,让人莫衷一是。比如《成都晚报》在飞机逝世当天,于官方微博连用数个感叹号夺人眼球:"降落!!!!!"

结果这条微博彻底没给自己面子,很快就成为失实新闻的典范(这么大的事你闹出这么囧的动静,不典范才怪)。

既然媒体发生失实、提前定性的案例这么多,为何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

其一是记者有时会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提前想象出符合“常理”的事实。在王林涉嫌杀害邹勇一案中,尽管警方目前没有定性。但根据之前邹勇与王林交恶,双方都放出过狠话要致对方于死地,且网传搜到王林“雇凶杀人”承诺书,这样看来,人人都会认为“真凶”非王林不二。

其次,媒体往往会对自己手中掌握的证据“过渡运用”。一般来说,当证据非常充分后,媒体有时会从报道者的身份转化为“执法者”——一个合格的媒体人应该具备正义感,但当正义感超越新闻报道本身的规则时,则要冷静下来,看看除了“正义”之外,新闻的客观性。

另外,无论王林是否有罪(虽然证据都指向他),媒体提前判断其“杀人”都有失客观,有时即便有再强有力的证据,也会被逆天的“反转”,这与之前的判断和调查无关,而保持报道的公正,除了拿稳证据、掌握大量外围、核心的事实之外,模糊且符合规范的去定义事件,将自身“置之度外”,才是聪明的选择。

新闻报道没有主动与被动一说,凭的就是事实和谨慎。说新闻记者不是个安全的职业,有时候,真的在于自身。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