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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四项举措规范窗口管理加强立案服务

映象网法制频道讯 (记者 张晓辉 王士伟 通讯员 王新 陈俊南 穆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为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升立案窗口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中原区法院采取四项举措规范立案窗口管理,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庭长带班制度,强化部门领导责任。由立案庭的一名庭长和两名副庭长轮流带班。正、副庭长在带班期间负责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情况和“五不准”行为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册并报政治处备案,并将此作为年底法官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如果带班庭长怠于履职,导致被有关机关通报的,除直接责任人外,一并追究带班领导责任。

二是实行岗位值守责任制度,强化窗口法官责任。专门针对立案窗口法官制定“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迟到、早退、串岗,不准吃零食、玩游戏,不准怠慢、刁难当事人等。遇到开会等情形,必须保证一名法官在岗,这名法官如有报批等急事需摆放“暂停办理”提示牌。如窗口人员违反岗位值守制度,将按照脱岗、旷工等规定办理,并根据过错程度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立案服务水平。继续采用办案服务评价系统,设立服务评价器,前来立案大厅咨询、立案的群众,可以根据立案窗口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在评价器上打分。在五个立案窗口分别安装监控和同步声音采集系统,实现同步录像和录音,既便于人民群众监督立案,又利于保护法官人身安全。配备立案取号、叫号系统,使立案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四是推行一次性清单告知制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对于需要补充诉讼材料的当事人,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全面推行的小额诉讼工作,该院在立案大厅大屏幕上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并向小额诉讼当事人出具《小额诉讼须知》,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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