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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朋友短信帮忙借款 打款后朋友矢口否认

李某起诉称:李某与张某义系生意场的朋友,张某义需要用5万元资金,要求李某帮忙向张某转账5万元。李某同意帮忙,并在收到张某义发的短信后,于2012年5月26日将款打到张某的卡中。李某将钱打入后,张某义却不认可该事实,并说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张某义返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2、诉讼费用由张某义承担。张某义一审未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依据短信记录与银行卡明细及李某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张某义返还李某五万元。张某义不服提起上诉,表示不认识张某,而且与李某关系一般,不可能向李某借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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