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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男子转帐失误汇错十万元 法院判决返还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通讯员 冯云虎)银行转账交易一定要细心,确认好转入账户再进行操作,王某便因为银行转账惹来了一件烦心事。7月2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10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的一审判决。

2014年12月2日下午大约四点多,王某到内乡县某银行大厅的一个转账机上面给其妹夫李某某转账。因为事先给其妹夫李某某打电话说了转账的事情,李某某告诉王某将钱还打入以前汇款的账号即可。

到了银行,王某就开始翻看手机里以前的短信,看到在2014年5月28号收到一个手机号码是“137****7374”发来的信息,上面的内容是:“6228 **** **** **** 076 李某”,王某误以为该账号系其妹夫李某某的,便将102500元现金打入该账号,同时,转账机上显示的转入方姓名是*某。王某回到家后给其妹妹打电话核实有没有收到钱时,才发现打错账户了。王某随即赶到银行,并打电话报警,内乡县公安局于2014年12月2日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6228 **** **** **** 979”账户予以冻结。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其汇款人民币102500元

后查明:李某,男,土家族,户籍登记地为湖南省桑植县,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互不相识,更无经济往来,被告无故给原告发送不当信息,造成原告因疏忽大意误将现金汇至被告提供的卡上,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应当返还给原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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