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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办理全市首起醉驾“超标”电动车案

东营齐鲁网7月22日讯(记者 陈海涛)近日,东营交警依法刑事拘留一名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人员。据悉,这是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案。

5月4日晚10时左右,董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胜小区门口处时,与肖某停放在此处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董某某受伤。民警达到事故现场后,依法对董某进行抽血检测,经测,董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为醉酒驾驶。后民警联系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董某驾驶的车辆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有三个车轮,没有脚踏骑行装置。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

7月15日,董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董某持有的C1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东营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东营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最大限度的遏制酒驾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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