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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可申请帮扶 一次1000元左右

本报讯 (记者马海菊)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7~8月,市总工会将在市直单位开展2015年度省级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资金帮扶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主要对困难职工进行生活救助、助学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帮扶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困难职工需在8月15日前,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致困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后,统一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今年的帮扶标准更明确,生活救助方面,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通常帮扶一次1000元左右);医疗救助方面,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助学救助方面,不得超过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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