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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泉州市公安局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被控受贿72万余元

闽南网7月23日讯 原泉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陈某昌涉嫌受贿罪一案,昨日下午在丰泽法院一审开庭,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昌,从2002年至2012年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一职期间,受贿人民币共计728270元。

庭审期间,陈某昌对自己的受贿金额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法官讯问他为何会收钱时,他称“我也不知道,都是老熟人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10次收受贿赂

共计72万余元

陈某昌,1957年出生,2002年至2012年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一职,负责案件,即查处娱乐场所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检察官指控,陈某昌担任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一职期间,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案发后,其家属退还50余万元赃款。

昨日下午4时15分许,庭审开始时,法官讯问陈某昌个人的基本情况,问其住所在哪里时,他竟回答不出来,法官说是否跟起诉书上的地址一致,陈回答说“是”。

陈某昌自称有些耳背,法官允许其往前站,并多次重复问题,他才能听清楚并回答。法官讯问他“为什么会收这些钱”,他称,“我也不知道,都是老熟人了”。

除了收受酒店、娱乐场所的贿赂,陈某昌还收受赌博人员的家属、销售假药嫌疑人的家属、销售假冒商标烟酒人员的家属贿赂。送钱的地方,有的竟然就在其单位宿舍楼下。陈某昌对检方指控的受贿728270元,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陈某昌的辩护律师称,他在被泉州市纪委带走前,有向本单位的纪检部门供述自己的部分犯罪行为,这是自首情节。辩护律师认为,陈某昌在收这些钱时,并不知道这些人的酒店、娱乐场所有存在什么违法行为。然而,这点被检方当庭反驳。

辩护律师还称,陈某昌于去年8月26日左右,主动向南安一酒店负责人吴某退还12万元。主动退还12万元,也被检方驳回,陈某昌收的这12万元已经好几年了,犯罪已既遂,所以不影响情节认定。

鉴于以上几点,辩护律师恳请法庭能够对陈某昌减轻处罚。针对控辩双方的陈词,法官将于庭外调查,并择日宣判。(海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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