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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亲儿求赡养 法律与道德两难全?到底该不该抚养那?

近日,一则“抛弃亲儿求赡养”的新闻迅速引起网友的围观。原来,30年前张先生离婚时,将不满2岁的儿子留给前妻,之后不闻不问。如今却因赡养问题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7月22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抛弃亲儿求赡养”案件。杨先生坐在原告席,他的儿子李某以及前妻坐在被告席上,前妻以儿子的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让人无奈的是,三十年未见的亲人,居然在法庭上初次聚首。

对于自己三十年来“犯下的错误”,杨先生称自己深感愧疚,并表示离婚后自己没有再婚及生育。期间还曾先后给过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的结婚费用,但是儿子却从未看望过他。杨先生要求以后儿子每月要给其生活费、医药费800元;如果生病,则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且额日子要在传统节日里探望他。

而对于张先生的“无理要求”,杨先生的前妻则表示,给钱的时候是2010年,而且是他强制留下的钱,儿子根本不需要;儿子李某很直白言明,张先生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父亲的责任,因而不打算进行赡养。

有网友对张先生的行为进行谴责,认为他年轻时没对儿子尽到抚养义务,年老了却求赡养的行为很无耻,更有网友声称“儿子不揍你都已经相当给面子,不要得寸进尺。”但是,值得一说的是,不管道德上如何对张先生进行批判,从法律上而言,儿子李某还是有义务赡养张先生,而张先生也有权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只是情与理的平衡点怎么把握,就看法院之后怎么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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