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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网传干部利用企业改制吞1700万不实

7月23日晚间,江苏海门市三厂街道办事处就网传原三厂镇(现为三厂街道)有关领导利用原集体企业东方特钢厂改制之机支走集体资产1700万元一事作出回应,称该网传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三厂街道办事处称,经调查,在东方特钢厂改制过程中,2004年8月份由三厂镇财政所开具的三张收据共计1750.36万元显示了所谓1700万元款项的去向,分别是收据号为8604662#的工业管理费418.78万元、收据号为8604663#的防洪保安基金190.37万元、收据号为8604664#的建筑管理费及规费1141.21万元,足以说明相关网帖中提及有关领导支走1700万元与事实不符。

此外,该街道办事处还称,网传指称有关领导长期使用特钢厂价值30多万元的尼桑轿车一辆也与事实不符。经核查,该车辆牌号为苏FR2855,系改制后的特钢厂于2005年3月份购买。由于当时三厂镇政府车辆紧张,特钢厂故将该车辆暂借给三厂镇政府使用,而非送给个别领导使用,三厂镇政府在借用三年后于2008年车改时将车辆归还给了特钢厂。

据悉,海门市纪委同时对此展开调查,未发现原三厂镇相关领导利用特钢厂改制支走1700万元集体资产,也未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霸占企业车辆的行为。(记者 王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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