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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榆林讯(记者 邵林喜 李丰)日前,本网接到群众反映称,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2015年5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负责人以巨额赔偿费跟死者家属私了并将此事瞒报。而事发至今神木县煤炭局表示不知情,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矿主管安全副矿长竟然也称不知道。

据知情人反映,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现场致一名湖北籍矿工死亡。记者通过多位工友了解到,死者名叫张明书(身份证号:420620196706261557),是该矿一名班长,在该8107工作面工作时,因冒顶顶板脱落,致矿工死亡。

死者亲属王某告诉记者,死者张某在5月4日上的是零点班,7时左右突发事故死亡,矿方没有给任何部门上报而是将死者直接拉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进行死亡鉴定。随后,又将死者拉至伊金霍洛旗殡仪馆,于5月11日将尸体火化。“矿方给死者家属赔偿了225万,并签订相关协议称不要向煤炭和安监部门反映情况,该赔偿款为一次性赔偿。” 死者一名家属说道。

7月16日,记者采访石岩沟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了解5月4日矿难情况,该矿长称不知道,应该没有发生过。随后在神木县煤炭局反映石岩沟煤矿矿工死亡情况,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知情。

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为何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却表示不知情?相关部门不知情是否涉嫌瞒报,还是另有隐情?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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