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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岂能因案卷失踪拖延19年

□张贵峰

从1996年等到2015年,山东菏泽人张俊旗依然没有等到自己上诉案件的二审开庭。因为案卷失踪,这起并不复杂的刑事自诉案件已经延宕了19年。律师曾向定陶县法院启动二审程序提出请求,但被告知无法找到相应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定陶县法院副院长史永军表示,该案案卷确已失踪,暂未找到。目前,法院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澎湃新闻 7月26日)

仅仅“因为案卷失踪”,一件原本“案情并不复杂”的刑事自诉案件,竟然在19年的时间里再也没得来二审开庭,如此漫长的法院二审延期,无疑令人匪夷所思,堪称“奇葩”。依据《刑诉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这意味着,相比两个月的法定正常二审审结期限,目前已拖延19年、两百多个月的上述案件事实上已超期一百多倍。

然而,相比二审拖延19年本身,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和“奇葩”的事实还在于,面对如此严重的二审延期,当地法院事后却显得完全无动于衷、十分麻木不仁的态度。比如,面对律师的启动二审程序提出书面请求,定陶县法院也仅仅只是强调“目前无法找到相应案卷,恢复二审审理有难度”;并且即便是在19年后的媒体报道介入,事情的进展也仅仅是:“目前法院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而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这也就是说,即使二审延期确实是因为“案卷失踪”,这一问题早在19年前,就应得到及时察觉纠正。

在这里,人们显然有理由强烈质疑:对于自身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案卷失踪”,法院怎么竟然近20年置之不理, 不仅没有补过纠错、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而且对于其中存在的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也至今才姗姗来迟地“介入调查”,“法院纪检部门”早干什么去了?

对于这起二审延宕近20年的案件,相关法院一方面不仅要尽快补齐案件、开庭审理,还当事人一个“迟来的正义”,而且另一方面也要同时依法严厉追究造成二审延期的相关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惟其如此,才可能重新让人们在这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才可能尽量救赎修补严重受损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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