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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纪辍学混社会 多次砸车盗窃被判刑

大宝出生于1997年,小兵出生于1998年,过早的离开学校走入社会,与一群同龄的孩子一起吃喝玩耍,最终走上歧途。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大宝与小兵伙同其他小伙伴(另案处理)在霍邱县城关镇境内多次通过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取车内物品,短短的时间内,而被告人参与砸车16起,大宝参与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880余元,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7738元;小兵参与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850余元,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71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宝、小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车玻璃的方式,窃取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为达到盗窃之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毁坏他人财物,触犯二罪名,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两被告人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小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大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潘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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