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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拆迁后留下大量垃圾 为抢生意五人蒙面打砸“对手”设备

东营网讯社区拆迁结束留下大量垃圾,双方都看准清运垃圾的挣钱生意,各不相让,遂产生矛盾。为敲打对方,高某等五人蒙面持长斧、砍刀等工具打砸对方在工地上的彩钢房、装载机,经济损失达6380元。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饶街道大力推行社区拆迁。2014年7月,某社区拆迁改造结束,留下了大量建筑垃圾。社区居民宋某甲与宋某乙都想承揽清运垃圾的工程,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产生矛盾。为教训一下宋某乙,达到向堆放施压争得工程的目的,宋某甲伙同高某甲决定对宋某乙等人放于该社区建筑工地的彩钢房、机械及线路等进行破坏。

7月10日晚11时许,由被告人高某乙组织,伙同高某甲等四人先后到达该工地西北角处集合,各人拿出准备好的面具进行伪装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从工地西北角进入工地,用携带到现场的砍刀、斧头等工具,先是对工地里面安装的监控设施进行破坏,又对彩钢房及停放在现场的装载机进行破坏,并对看门人员进行要挟和将砍刀遗留在装载机内后离开现场。

次日清晨,宋某乙发现彩钢房的门和窗、装载机被人损坏。经鉴定,受损的彩钢房、监控设施及车辆等物品价值共计6380元。同年7月17日、18日宋某甲又伙同高某甲他人一起来到工地闹事,并于当日下午带领着机械车到工地破坏,忍无可忍的宋某乙选择报警。接报后,广饶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2014年12月20日,广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广泽商贸街天利网吧将高某甲抓获。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甲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别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记者 张小杰 实习生 成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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