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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取消门诊400元起付线

为进一步解决“看病贵”问题,《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近日做出调整,取消门诊400元起付线,同时,提高了报销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等,全市138万名参保人员将因此受益。

调整后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原重大疾病保险每人每年66元。

大病保险每人每年40元由统筹基金划转建立,所有参保人员不用再进行缴费。

在门诊待遇上,从8月1日起,所有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就医,不再自行承担400元起付线,可直接进入医保报销范畴。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 谢林:“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从原来的5000元、7000元提高到10000元、12000元 门诊报销比例的提高 在我们市内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级医疗机构提高5个百分点。”

重大疾病部分,原先最高报销为90%,且费用越高、比例越低,调整后统一定为90%。此外,调整后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还建立了大病制度,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负1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报销60%。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还针对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作出了调整:

一、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人员,原来需要恢复缴费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待遇,现调整为3个月。

二:特殊病种报销,从原来需要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现在取消一年限制。

三:转外就医,原来规定转省内二级限公立医院的,现开放为省内二级民办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自行转外的参保职工,从原来的不予报销,调整为自理10%。

四:异地安置人员,从原来限选择3家,扩大到现在的当地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再加3家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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