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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致富“机遇” 七旬老翁邀人合伙偷了20箱蜜蜂

红网株洲7月28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 陈海颖)七旬老翁为贪图小利,竟伙同他人盗窃蜜蜂。27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方某涉嫌盗窃罪向茶陵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文某,男,现年72岁,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被告人李某,男,现年57岁,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

6月3日,文某从炎陵县石洲乡家中去茶陵县浣溪镇办事,因其不会驾车,便邀请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一同前往。当日下午回家途中,两人在闲聊中萌生了从茶陵县浣溪镇盗窃蜜蜂回炎陵老家养的想法,通过事先踩点,二人便商量好待夜晚无人之时再来盗窃蜜蜂,后二人便返回炎陵县城。

6月4日凌晨,李某、文某再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茶陵县浣溪镇某村,在被害人邱某老屋旁盗取蜜蜂20箱,盗窃后当日凌晨用其三轮摩托车将20箱蜜蜂装运回家,两人各分得10箱蜜蜂。经鉴定,被盗20箱中华蜜蜂(含蜂箱)价值7240元。

蜂农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沿路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李某、文某,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方某返还了20箱中华蜜蜂,赔偿被害人邱某7700元损失费,并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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