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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不可变身“救护车”吗?

近日,一段抢救落水孩子的视频引发网友围观。视频中,一名男子肩背一名疑似溺水的男孩在路边求助,同时质疑停在一旁的警车见死不救。对此,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回应,民警到达现场后曾联系救护车并派摩托车接应,男孩被送上社会车辆时,救护车已到达。(7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一边是警车,一边是亟待救援、救治的落水孩子。按常理,理应是警车变身救护车,载上落水孩子及相关人员直奔最近的医院。实质上,对警车而言,必须具备这样的职业敏感性。可现场民警不是这样想的,也没有这样做。而是联系救护车,派摩托车去接应,便没有让警车变身救护车。对此,不禁要问:警车不可变身“救护车”吗?

警车既是公车,也是执法车辆,通常用来作为警察办案巡逻、押解犯人的交通工具,确实没有救护车那样的职责。还有就是,警车与救护车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具备救护车的救护功能,是也不太适合变身救护车。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以变身救护车。

救急也是警车的功能之一。面对亟待救援、救治的落水孩子,只要没有执行比这还紧急、更特殊的任务,就没有理由不变身救护车。不要说该男子已经向民警求助了,就算没有,也应该让警车变身救护车。“救人要紧”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

危急关头,警车不变身救护车,即便是联系了救护车,也是欠妥的。从小的方面看,只是缺乏“救人要紧”敏感性而已;从大的方面看,既是失职,也是临危不救,对生命冷漠的体现,的确不妥。

不要告诉我们,没多久救护车就到了,也不要说联系好了救护车,还派摩托车接应,就没什么不妥。其实,只要警车没有变身救护车,所做的一切往往苍白无力,任凭怎么解释也都无济于事。只能说,失职就失职,冷漠就冷漠。

我想,在当时的情况下,警车完全应该变身救护车,也没有理由不变身。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变身救护车的同时,还需要联系救护车接应,并拉响警报提醒其他车辆让行,争分夺秒与救护车相迎抑或直奔最近的医院,方才回归“救急”本位。

但愿警车不变身救护车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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