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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赌博欠公司84万 法院判“子债父还”

男子沉迷赌博,侵占公司84万多元无法偿还。事情败露后,父亲与儿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承诺代儿偿还债务。然而,儿子锒铛入狱后,父亲却反悔,结果被公司告上法院。广州日报记者今日获悉,花都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父亲代儿偿还84万多元债务。

阿兵曾是花都一家快递公司员工,主要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因为沉迷赌博,他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以借支方式将公司的84万多元占为己有。

阿兵父亲称,事发后,他求阿兵公司不要追究儿子的责任,为此答应替儿偿还债款,并与儿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款还清。不久后,阿兵到警方自首。最终,阿兵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这之后,阿兵父亲却没有按《还款协议》替子还债。为此,涉案公司将阿兵父亲告上法院。

面对控诉,阿兵父亲承认有替儿子签订还款协议,但当时是为了得到公司承诺放过儿子,但儿子现在被判刑,公司并未兑现承诺,家里环境很困难,根本没有能力还钱。对此,公司则否认有做出过承诺,而阿兵父亲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兵父亲与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阿兵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也没提交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故法院确认《还款协议》合法有效。为此,阿兵父亲在《还款协议》中有关代子偿还债款的意思表示,对他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替儿子偿还84万多元债务。

法官说法:法律未强制规定“子债父还”

“子债父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受访法官指出,现有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子债父还”的强制规定,父母与成年子女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对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负独立的责任。但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须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案例,判决“子债父还”的依据不是法律强制规定,而是父亲自己签署的《还款协议》,是他自愿加入债务而成为债务人,签署协议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就是行为人受所签协议的条款约束,必须遵照执行。(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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