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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犯重婚罪 被妻子送进高墙

近日,玉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犯重婚罪一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吴某某与邓某于1999年4月9日在贵州省思南县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女。不久,吴某某外出务工。2003年4月22日,吴某某在未与邓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袁某某在玉屏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吴某某同时与邓某、袁某某维持夫妻关系至今。邓某得知丈夫的不轨行为后,忍无可忍,于2014年4月8日向玉屏县公安机关报案。吴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于2015年1月7日主动到玉屏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配偶而与她人再次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其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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