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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攀枝花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这对我们打工族来说真是个好消息,干活更有盼头了!”7月31日,在炳草岗一酒楼打工的武大姐高兴地对记者说。当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30元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我市已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14次。

据了解,我市今年是在2014年已经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看,从今年7月1日起,对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380元,上调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2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上调1.2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要剔除下列项目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等。这就意味着,鉴定劳动者月工资收入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应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最低工资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要理解为一个企业的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不达最低线可投诉

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的劳动者,多涉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容易导致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拨打“12333”咨询,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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